各项目负责人:
江苏省教育厅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中期检查工作
(一)检查范围
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、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。
(二)检查内容
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、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。
(三)检查要求
1.项目负责人对照《项目任务书》,填写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》(附件1,以下简称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),连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,并汇总填写《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、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》)。
2.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,项目负责人须填报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》(附件8,以下简称《变更申请表》)。经科研处审核后报教育厅批准。
3.《变更申请表》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科研处,其他中检材料一律通过“科研系统”上传,无须报送纸质版材料。上传材料包括:《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》、阶段性成果等。
(四)其他事项
1.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,可不参加中期检查,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。
2.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,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。
3.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、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,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。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,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。
二、结项验收工作
(一)验收范围
已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。对未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,一律不得报送。
(二)验收内容
是否按照《项目任务书》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;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、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;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;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。
(三)结项要求
1.项目负责人对照《项目任务书》,填写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》(附件3,以下简称《结项报告书》),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,并汇总填写《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、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5,以下简称《结项信息汇总表》)。
2.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《项目任务书》既定任务要求,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、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/批示的研究报告的,可直接申请结项。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/批示的研究报告、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,项目负责人还需提交《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》(见附件7,以下简称《成果鉴定表》),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。
3.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、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,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。
4.最终成果为论文的,均应正式发表,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。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、书稿的,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,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%;以书稿结项的,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,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。
5.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: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、版权页、目录及论文全文;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、查重报告、成果被采纳/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;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(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、出版合同、查重报告)。
(四)材料提交要求
1.《项目任务书》、《结项报告书》、研究成果复印件,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胶装成册,白色封面。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。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《变更申请表》,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《项目任务书》之后装订。(胶装封面及目录见附件9)
2.《结项证明》(附件6)单独彩色打印,一式2份。
3.结项材料除报送纸质版材料外,项目负责人需登陆学校“科研系统”,上传相关结项材料。系统上传材料包括:《中期检查报告书》、《结项报告书》、《结项信息汇总表》、成果支撑材料等。
三、项目清理工作
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,根据《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。
(一)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,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,一律作撤项处理;
(二)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、存在学术不端行为、经查证属实的项目;
(三)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;
(四)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、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,由项目负责人填写《变更申请表》,提出自行终止项目,经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。
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:2023年12月8日。
联系人:刘方;电话:86115046;地址:弘毅楼324室。
科研处
2023年11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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