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研与技术服务处职责
一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编制学校科研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。
二、制定并完善学校科研工作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,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学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。负责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、计划立项、经费分配和过程管理。
四、校内各类科研资助项目的管理。负责学校科研资助项目的申报、审批、协调、验收等全程管理工作。
五、学校科研成果管理。负责学校科研成果鉴定、成果报奖、成果登记与归档工作;
六、学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。负责对外横向科研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、协议的签订及项目检查、验收等全程管理工作。
七、学校各类科研机构和团队的管理。负责全校科研机构及校外合作科研机构的申报、检查、考核、验收等管理工作;负责全校各类科研团队的申报、考核及验收等管理工作。
八、学校科研经费管理。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科研计划、年度管理经费预算及各类校基金项目经费的审批。
九、科技信息发布与交流。负责全校的科技信息对外发布,组织学校科技力量,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相关的科技支撑。
十、知识产权(专利)管理工作。负责全校各类专利申报咨询与管理工作;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上级业务部门各类科研数据信息的填报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全校科研业绩统计、审核及奖励工作;负责全校职称申报科研业绩审核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十四、完成学校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